《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管理方案》将于11月1日
日期:2025-10-20 10:51 浏览:
央视网消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相关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测过程中遵循各时期,充分吸收能源法规定、中央文件要求、监管经验。一是增加用户注册、服务受理等新条款。明确燃气及天然气管网设施企业须明确用户注册的具体程序、接受服务的条件和程序、分配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并提出鼓励石油平台和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通过网上预约等便捷方式接受服务。atforms。进一步优化油气管网设施分散验收响应时限,提高公平公开服务水平。二是新增公平公开的处罚条款。全面对接能源法公平公开的处罚规定,对石油管道、天然气管道设施公司违规的九种情况,并根据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标准,方便各级能源主管部门面前执法。同时,为防止部分用户恶意干扰市场秩序,明确了用户违规的五种情况,确保油气市场的稳定和秩序。三是改变信息披露条款。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信息分类分级公开的信息。公平公开的制度、用户注册条件、程序、相关业务等基础信息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剩余产能、运营状况等敏感信息,相关企业必须根据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向注册用户披露。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组建中国的lic。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公开管理。本市城市设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管网设施的规定,以公平、非歧视的方式向合格用户提供油气企业、储存、抽采、气化等服务。第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应当遵循总体规划、确保安全、运行顺畅、服务公平、管理有效的工作原则,按照规定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和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要求。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天然气、燃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指导船舶代理交易会和汽油公平开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负责。此项工作涉及本地区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第二章 公平开放服务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油气管网设施负责公平开放的准入服务。油气管道网络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公开公平、公开服务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无理要求。第七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推进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独立运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输、储存、搬运、气化等经营业务和销售业务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第八条 燃气管网和燃气管道设施提供开放服务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科学、准确的测量。第九条 企业经营石油、天然气管网的,应当遵守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实行市场定价的,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国家鼓励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根据市场运营和设施特点,提供年度(含多年)、季度、月度等多种服务。第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和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应急供应保障的授权,按照各自职责确保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安全运行。保障油气资源可靠供应。第三章 公平公开的服务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必须制定本企业用户注册的具体程序,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注册程序、申请目录和其他事项。经营者申请登记时,必须按照油气管网经营企业的要求,如实提供或者填写相关信息。国家鼓励石油管道运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方式接受用户注册。第十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接受用户服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并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用户的服务申请。程序。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设施公司不得受理不符合开通条件和要求、或者信息不真实的用户的申请;如果他们被接受,他们可以被终止。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公司必须书面说明理由或者理由。第十四条 油气管网设施应当制定油气管道输送能力窗口时间分配的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能力分配、回返等相应程序。 第十五条 管网管网设施可以集中或者分散的方式接受用户申请。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集中受理产能服务申请时,必须公平分配开放产能,并及时通报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的用户。办理容量服务或者分散处理容量服务需求时,必须自收到用户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样验收办法,当申请的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容量时,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在明确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综合考虑验收时机、服务周期、采暖季和非采暖季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剩余容量的分配情况,并将分配情况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油气资源第十六条明确要求政府部门承担国家或地区重大突发事件的保障供应责任,天然气按照2014年底前签订的长期燃料合同进口;经国家确定的,国家规划和燃气管网设施运营公司应当简化运营公司的验收流程,提供便捷、繁重的运输服务。第四章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十七条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与用户应当按照公平、非歧视的原则签订服务合同,并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第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公司不得无合理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与合格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起草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条款。第十九条 兰吉斯及燃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无合理理由不得拖延、中断或者取消合同的执行,不得故意增加合同的履行。e 管道输送的距离,以增加管道输送的收入。第二十条 用户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油气资源交付和采购义务,并遵守合同约定的滞留期限等要求。用户签订的未使用的服务能力或者窗口期视为给予服务合同,管网运营公司按照服务合同办理。第二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和用户应当对通过公开服务获悉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对泄露后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五章 信息报送和公开 第二十二条 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应当定期报送与设施有关的信息。油气管网设施开放情况、用户登记设施、用户申请受理情况、合同受理及履行情况等需报送的信息。第二十三条 根据信息公开范围,燃气管网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主动公开、按需公开的方式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油气管道运营企业必须通过国务院能源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公司指定的网络平台主动公开这些信息,包括公司制定的公平公开的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价格标准等。 (2) 根据要求披露信息。用户公开的信息,包括油气管网设施基本信息、剩余能力、技术资料等l 标准、运营条件等。 第二十四条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企业门户网站(或者企业指定的网络平台)滩区公布信息。一季度广交会开市情况。第六章 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二)询问与检查事项有关的人员,并要求其说明有关事项; (三)查阅、复制与监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4)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h 业务数据信息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能源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检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非现场监管、信息监管等方式实施监管,燃料管网设施应当配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能源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接到报告的部门必须立即依法处理。第二十八条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发生的争议,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解决。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制作监管报告、下发整改通知书。第三十条 石油管网设施、燃气管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将处以罚款f 低于相关经营实体经济损失的两倍;情节严重的,对有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要求或者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用户注册申请的; (二)不符合要求或者拒绝接受注册用户的服务申请; 。 (4) 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者提出无理要求; (五)起草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格式条款; (6)无合理理由延误、中断或者取消合同的执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公平公开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一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企业管网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县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公开石油管网设施输送能力和运行状况的; (二)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报告相关信息且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第三十二条 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二)违反保密要求,泄露相关数据信息的; 。 。 (5)其他c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油气设施及相关用户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管理,对违法用户实施信用限制。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石油天然气管网设施,是指提供运输、储存、卸货等公共服务的设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输送、气化,包括管道、储存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不包括陆上和海上。 管道、石化企业工厂及机场内管道、化工管道、燃料设施、加油站。 。 。这些步骤。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